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发放 方式 | 代收原因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1 | (2024)琼9026执恢22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 陈家荣 | 许丽秋 |
每月2400元
| 法银 直联 | 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用 | 张作骏 | 0898-26692656 |
特别提示:
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