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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夏君丽副院长到昌江县调研指导环境司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君丽率调研组到昌江县调研指导环境司法工作并在昌江法院召开座谈会。昌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振强,省高院环资庭庭长王峻,省二中院环资庭庭长潘心情,昌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符英钦及行政庭庭长,昌江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霸王岭林区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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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昌江法院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联动协作、协助司法审判、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配合开展司法宣传等方面汇报了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在环境司法中的主要做法和积极作用。昌江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霸王岭林区分局分别汇报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案件办理情况、出现的新变化、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与会人员围绕集中管辖后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查移送、异地羁押、异地执行、评估鉴定等问题进行广泛探讨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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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听取汇报后,调研组对昌江县环境司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表示省高院将针对本次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精心做好调研工作。

调研组就进一步加强昌江县环境司法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强化府院联动,加强环境资源行政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二是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多方汇聚强大合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司法实践中做好信息共享、协商沟通,加强典型案例学习,落细落实有效举措,全力配合好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充分发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内在优势和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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