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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50万元!昌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某庆受贿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4-03-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某庆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组织省发改委、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县发改委、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有关单位5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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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彭某庆利用担任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何某、陈某、徐某所送财物共计1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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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某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彭某庆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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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庭审,清晰再现了被告人彭某庆因一时贪念,突破底线,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让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下一步,昌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依托庭审现场打造法治课堂,用身边“活教材”警示教育“身边人”,真正起到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普法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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