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助我们收回土地,你们辛苦了。”1月24日下午,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高效一身正气,尽职尽责关爱百姓”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昌江法院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执行表示感谢和点赞。
1995年,申请执行人曾某全、曾某祥与被执行人十月田镇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将位于该村地的462亩土地发包给曾某全、曾某祥使用,承包期限至2029年。但在承包期限内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将曾某全、曾某祥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给另一被执行人昌江县某公司使用,侵害了曾某全、曾某祥的合法权益,曾某全、曾某祥多次交涉无果后将被执行人十月田镇某村民小组和昌江县某公司诉至昌江法院。
昌江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昌江县某公司自行清除462亩土地上的农作物,并将其交还给曾某全、曾某祥。同时,十月田镇某村民小组对该公司462亩土地上农作物的清除、土地四置范围的划界及交还承担监督和连带交还责任。后该公司及村民小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上诉,最终省二中院部分改判、部分维持。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在期限内均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于该案涉及时间跨度长、土地面积广,又关乎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执行法官认为案件执行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尽可能地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也向执行法官提出,其承包土地种植的菠萝等农作物收割期将至,如立即执行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且时间紧、清除工作量大,请求法院给予时间宽限。
考虑到涉案地上还有被执行人种植的农作物,为尽量减少其损失,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寻求最佳的执行方案,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经不懈努力,最终被执行人听取执行法官劝解,自行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并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到现场确认见证。
1月1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462亩土地附着物清除完成,履行退出土地义务,法院现场将涉案的462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昌江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加强和当事人的沟通,听民声、解民忧,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好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