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昌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四级调研员、昌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文某晖涉嫌受贿罪一案。本案由昌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符孟平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等单位共50余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文某晖利用担任昌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办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文某宏等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文某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条理清晰。被告人文某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让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要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惨痛教训,强化法纪意识,守好廉洁底线,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