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昌江县公安局看守所办事员刘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县公安局民警、县纪委监委干部及群众等近100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8年10月,临高县公安局在侦办以符聪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中,将犯罪分子符聪异地羁押在昌江县看守所。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身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利用看守工作上的便利,通过传递纸信、微信发送照片、提供手机通话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符聪与外界联系,进行串供、翻供等影响案件侦查,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9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给在场的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而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