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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即时履行 昌江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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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将1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张某手中。

张某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太太。2019年7月17日下午,陈某驾驶电动车沿昌江县石碌镇建设西路方向往第三市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明小区前路段时,适时遇有张某在文明小区公交站台等车,由于陈某未确保安全行车,致使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受伤后在昌江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后转到该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右侧胫骨平台外侧骨折、右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及右膝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2567元。事故发生后,陈某已垫付医疗费等费用4270元。之后,张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对其造成伤害,陈某应予以赔偿,于是向昌江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7月24日,组织双方到法院对原告张某提交的鉴定证据材料进行质证。7月27日下午,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被告陈某已垫付费用外,另当场一次性给付张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万元,原告张某自愿承担诉讼费,并不得就此次交通事故再主张任何民事赔偿权利。

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当事人即时履行赔偿义务,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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