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234号 | 失信人 | 胡刚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74****083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胡刚、钟海珍尚欠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418.96元及利息6203.04元(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止),由被告胡刚负担借款本金42709.48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21日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定于2019年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1700元直至付清为止;由被告钟海珍负担借款本金42709.48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21日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定于2019年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17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利息6203.04元(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止),由被告胡刚负担3101.52元,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由被告钟海珍负担3101.52元,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未按约定还款的被告尚欠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035元,由被告胡刚负担517.5元,由被告钟海珍负担517.5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362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