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124号 | 失信人 | 孙东欣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62****484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温庆跃、孙东欣自愿偿还原告董润华借款本息12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6月31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0年9月31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余款2万元。 二、如被告未及时或足额履行上述其中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宣布剩余款项立即到期,要求二被告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同时剩余款项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二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1053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