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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鹏(证件号:4600311989****0012)
  发布时间:2020-05-28 17:21:1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57号
失信人
范高鹏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89****001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范高鹏尚欠原告陈鸿骁店铺转让费100000元及违约金16000元,共计116000元,定于2019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范高鹏如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原告范高鹏可就剩余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三、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费13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范高鹏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86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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