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57号 | 失信人 | 范高鹏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89****00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范高鹏尚欠原告陈鸿骁店铺转让费100000元及违约金16000元,共计116000元,定于2019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范高鹏如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原告范高鹏可就剩余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三、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费13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范高鹏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865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