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4号 | 失信人 | 文瑞雄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90261948****52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孙如岩、文瑞雄欠原告何瑞光借款60000元及利息6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00元,剩余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 二、如被告孙如岩、文瑞雄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何瑞光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3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孙如岩、文瑞雄共同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