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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辉(证件号:4601031993****2739)
  发布时间:2020-05-28 16:04:1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56号
失信人
黄元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1031993****273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黄元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仁辉借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黄元辉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3-05-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4,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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