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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爱(证件号:4600311983****5668)
  发布时间:2020-05-28 11:05:1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12号
失信人
朱恒爱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83****5668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朱恒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华丽偿还借款68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华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朱恒爱负担750元,由原告王华丽负担150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朱恒爱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3-03-2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4,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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