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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均(证件号:5129211977****5910)
  发布时间:2020-05-28 17:21:1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14号
失信人
陈良均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29211977****591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陈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图明盛环保建材(昌江)有限公司货款59149.6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尚欠货款59149.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货款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927元,由被告陈良均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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