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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证件号:3704021971****2019)
  发布时间:2020-05-28 16:27:0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260号
失信人
张伟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704021971****20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仕雄借款34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3-05-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221号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4,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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