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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昌教(证件号:4600311985****0021)
  发布时间:2020-04-26 09:22:3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26执13号
失信人
黎昌教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85****002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限被告黎昌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庭军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9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赵庭军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黎昌教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2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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