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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秋璜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4-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琼9026执146号
移送执行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蔡秋璜,男,汉族,1999年4月生,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
被执行人蔡秋璜罚金刑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蔡秋璜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蔡秋璜银行存款10000元。
2划拨被执行人蔡秋璜银行存款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符家荣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〇铀〇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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