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242号 | 失信人 | 郭亮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95****561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郭亮欠原告陈文武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元。自2019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原告陈文武偿还借款本息2000元,直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如被告郭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原告陈文武可就被告郭亮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1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郭亮承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