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4、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5、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院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加强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督察工作;按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9、依照规定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11、完成县委、县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单位1个,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我院内设机构编制为8个及1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乌烈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202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04.2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204.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204.2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204.2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93.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0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7.92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及一次性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793.03万元,占8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7万元,占4.2%;卫生健康(类)支出170.28万元,占5.3%;住房保障(类)支出104.77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69.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5.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等其他支出;行政办公、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其他办公费用的支出,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将近10名且未有新招录的公务员,导致该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0年预算数为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34万元,主要是用于法官案件审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该年度总体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攻坚中案件执行过程产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8.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3.254万元,主要是用于法院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维修费及一次性项目经费的支出,原因是2020年新增一次性项目(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项目),2020年该经费为50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2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是用于机关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只要用于遗属经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3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51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8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2人。主要任务为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审判理念、学习国外优秀典型案例用于鼓励干警奋发图强,思想与时俱进。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4%。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2018年已进行车辆改革,我院保留12辆车,2019年9月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回收一辆公务用车,现存11辆车。很多车辆已老化,临近报废年限,甚至有的车辆已近十多年,车辆主要用于出差办案,下乡扶贫,行政公务出差等事宜,导致每年车辆的燃油费用、维修(维护)费用、保险费略增。
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削减“三公”经费。主要是预计全年国内公务及办案接待的批次共计38次,接待人数共计800人。
五、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3204.25万元。
七、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3204.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3204.25万元,占100%。
八、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320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23万元,占58.7%;项目支出1324.02万元,占4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7.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已安排86.21万元,全年物业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24.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用于与开展案件审判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用于案件执行的差旅费等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其他与办案业务相关的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