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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标(证件号:4600311974****0019)
  发布时间:2019-12-19 10:50:2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6执恢91号
失信人
吴国标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74****00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吴国标、黄杨梅尚欠原告符瑞荣运费179470元,定于2017年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被告吴国标、黄杨梅若有任意一期款项不按时履行,则原告有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余下款项。
二、案件受理费2120元,原告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吴国标、黄杨梅负担,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
三、其他无异议。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2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6民初9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运输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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