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6执恢91号 | 失信人 | 吴国标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74****00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吴国标、黄杨梅尚欠原告符瑞荣运费179470元,定于2017年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被告吴国标、黄杨梅若有任意一期款项不按时履行,则原告有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余下款项。 二、案件受理费2120元,原告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吴国标、黄杨梅负担,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 三、其他无异议。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6)琼9026民初954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运输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