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19)琼9026民督4号
申请人: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13864490B。
法定代表人:黄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叶,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关业开,男,1983年9月2日生,汉族。
申请人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称:因被申请人关业开拖欠申请人物业管理费,经申请人多次催缴未果,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物业管理费4874.1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关业开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874.1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关业开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陆海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林冬竹
书 记 员 沈洁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