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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旅胜(证件号:3505211971****7518)
  发布时间:2019-12-05 10:58:3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6执恢106号
失信人
朱旅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505211971****7518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朱旅胜分四次偿还原告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厂红砖款共124000元,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红砖款5000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红砖款25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红砖款25000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红砖款24000元。
二、如被告朱旅胜未按以上协议约定偿还欠款,原告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厂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其他无异议。
四、案件受理费3122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561元,由原告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厂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0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5)昌民初字第41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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