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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文浮(证件号:4600301985****3319)
  发布时间:2019-12-14 11:49:5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448号
失信人
符文浮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01985****33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符文浮欠原告黄布华铲车租赁费用25600元,被告定于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56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44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符文浮负担。
三、被告如未履行协议任一项内容,原告可以就剩余款项总额一并申请执行。
四、其他无异议。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1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64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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