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448号 | 失信人 | 符文浮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01985****33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符文浮欠原告黄布华铲车租赁费用25600元,被告定于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56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44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符文浮负担。 三、被告如未履行协议任一项内容,原告可以就剩余款项总额一并申请执行。 四、其他无异议。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2-1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644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租赁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