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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证件号:4600301976****0044)
  发布时间:2019-12-18 08:28:5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336号
失信人
王丹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01976****004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王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春华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其中20000元自2018年6月6日开始计算、10000元自2017年6月20日开始计算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1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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