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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仕追缴赃款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琼9026执192号
移送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李美仕,男性,196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与李美仕追缴赃款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美仕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正在监狱服刑。执行中,经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实其可供执行的赃款或赃物,导致案件执行不能,本案执行标的款148万元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戴勇康
审 判 员 张作骏
审 判 员 王智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文世恺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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