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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康胜(证件号:4408041961****1619)
  发布时间:2019-12-19 09:25:0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151号
失信人
黄康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08041961****16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康胜欠原告韩挥良货款本金21000元、利息1000元,本息共计22000元,定于2018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二、如被告黄康胜未按以上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韩挥良可以就以上欠款一次性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5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黄康胜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民初75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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