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151号 | 失信人 | 黄康胜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408041961****16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黄康胜欠原告韩挥良货款本金21000元、利息1000元,本息共计22000元,定于2018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二、如被告黄康胜未按以上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韩挥良可以就以上欠款一次性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5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黄康胜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6民初751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