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267号 | 失信人 | 陈盛光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64****643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陈盛光欠原告陈贤群货款48800元及违约金21200元,共计70000元,定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750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7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634.43元,减半收取计817.21元,由被告陈盛光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