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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光(证件号:4600311964****6436)
  发布时间:2019-12-05 10:11:0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267号
失信人
陈盛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64****643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陈盛光欠原告陈贤群货款48800元及违约金21200元,共计70000元,定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750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7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634.43元,减半收取计817.21元,由被告陈盛光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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