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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海威(证件号:4600361958****4131)
  发布时间:2019-11-09 11:23:0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恢58号
失信人
邹海威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61958****413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邹海威欠原告林旭初借款人民币85000元,被告邹海威自愿于2018年2月份起每月向原告林旭初偿还14000元至还清为止(如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一次性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92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林旭初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6民初184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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