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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红帆(证件号:4600031983****5814)
  发布时间:2019-11-09 11:49:3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恢29号
失信人
邓红帆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31983****581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邓红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景有工程款149342.39元。
二、驳回原告杨景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6元,由原告杨景有负担746元,由被告邓红帆负担323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5)海南二中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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