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26民初1405号
原告:陈川皇,男,1992年11月1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黄雪,女,汉族,1987年2月21日出生,现住海南省东方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陈川皇与被告黄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陈川皇于2019年11月12日以无法联系上被告黄雪及待收集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川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川皇负担。
审判员 羊 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谢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