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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太兵(证件号:5110211972****6115)
  发布时间:2019-11-05 22:07:1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183号
失信人
郭太兵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10211972****611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郭太兵欠原告钟魂借款本金6832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83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剩余本息,于2019年5月起每月偿还本息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如被告郭太兵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原告钟魂可就剩余本息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郭太兵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6民初3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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