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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锋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琼9026执171号
移送执行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权利人:陈汉深,男,195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昌江黎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
权利人:闭志娥,女,1971年8月11日出生,壮族,现住昌江黎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
权利人:林琴贞,女,196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昌江黎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
权利人:蔡少贞,女,1957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昌江黎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
权利人:谢万堂,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昌江黎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陈朝锋,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原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8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8)琼9026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朝锋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退缴违法所得345240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于2019年4月28日以(2019)琼9026执171号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同年6月27日陈朝锋签〇眨〇责令陈朝锋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支付应退缴的违法所得345240元,付清本案执行费5078.6元,但被执行人陈朝锋未履行。
执行中,经函询刑事审判部门,确认(2019)琼9026执171号案执行标的345240元应分别发还被害人陈汉深、闭志娥(夫妻)共计165240元、林琴贞(丈夫为邱溪展)68000元、蔡少贞65000元、谢万堂47000元。经查,被执行人陈朝锋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分别划拨被执行71元、72元、56727元,合计56870元。2019年10月8日通知权利人(受害人)陈汉深、闭志娥(未到场,其丈夫陈汉深到场)、林琴贞(未到场,其丈夫邱溪展到场)、蔡少贞、谢万堂到场协调分配,确定按比例分配,并分配给谢万堂7740元,其余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合计应分到的49130元转入陈汉深账户,上述款项是陈汉深与其余三权利人(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的意思表示,本院照准。
本院执行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及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除上述已执行56870元并拨付给谢万堂7740元、陈汉深49130元外,尚发现被执行人陈朝锋及其妻子位于昌江县××房,面积XX平方米,经告知权利人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谢万堂,上述房产属于陈朝锋及其妻子林丽金的唯一住房,且林丽金及陈朝锋父亲(卧床)均居住于此,本次暂不予执行,五权利人也表示理解,本院现已以(2019)琼9026执170号执行裁定书及其协助通知书采取查封措施。
查询中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朝锋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等财产线索。上述五权利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执行。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实现债权56870元(已支付陈汉深49130元、谢万堂7740元),尚未实现的债权为288370元(其中陈汉深、闭志娥合计116110元、林琴贞68000元、蔡少贞65000元、谢万堂39260元),尚未缴纳本案执行费5078.6元。
本院认为,本案中权利人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谢万堂享有的债权应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能力。被执行人陈朝锋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判决确定刑期至2024年12月8日,尚无经济来源,现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〇葱腥擞肫淦拮恿掷鼋鸸灿蟹坎〇属于唯一住房,且林丽金及陈朝锋父亲(卧床)均居住于此,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不能。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和执行措施告知了权利人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谢万堂或其家属,并听取了其意见。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骆 统
审判员 张作骏
审判员 裴烈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谢宗育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〇械牟撇〇,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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