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毛文舒(证件号:4600031982****0620)
  发布时间:2019-10-09 14:57:5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35号
失信人
毛文舒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31982****062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毛文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建雄支付猪肉货款67514元;
二、被告毛文舒以67514元为基数,向原告杨建雄加倍支付从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杨建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被告毛文舒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