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黄尚光(证件号:4600311968****0036)
  发布时间:2019-10-09 20:42:4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272号
失信人
黄尚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68****003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尚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昌江石碌恒业烟花爆竹销售部支付货款人民币505638元;
二、驳回原告昌江石碌恒业烟花爆竹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6元减半收取4428元,由被告黄尚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6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