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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女(证件号:4600311966****0046)
  发布时间:2019-09-19 10:16:0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253号
失信人
吴冠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66****004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吴冠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符如三借款50000元。
二、被告钟定莲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及公告费390元,由被告吴冠女、钟定莲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5)昌民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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