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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锋(证件号:4600311964****0830)
  发布时间:2019-09-19 10:16:0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170号
失信人
陈朝锋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64****083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陈朝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4524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谢万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9-1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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