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170号 | 失信人 | 陈朝锋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64****0830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陈朝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4524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陈汉深、闭志娥、林琴贞、蔡少贞、谢万堂。。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9-1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6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