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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4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4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4(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4

()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4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11

(八)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四、名词解释 13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昌江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 受理不服昌江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确认有错的,提起再审。

  4. 执行昌江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行政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各区(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 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 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 承办上级法院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单位是政法机关单位,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1个派出法庭:乌烈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423.9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95.27万元,增加6.05 %。主要原因:2018年度年财政拔款收入增加134.08万元,主要是基本预算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412.71万元,主要是县级财政2018年度安排基建款409万元,其中乌烈综合楼72万元、法院立案庭71万元、乌烈法庭景观工程68万元、法院审判信息楼工程198万元,但2018年年初数同比减少35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清理呆账力度,完成箱式变电箱历史呆账和历年装备款减少所致2018年支出同比略减少19.34万元,年末结余增加2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增加审判信息楼工程款198万元和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1.9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3.4万元,占86.94%;其他收入430.26万元,占13.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7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42万元,占52.59%;项目支出1459.62万元,占47.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906.96万元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6.66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完成箱式变电箱历史呆账和历年装备款减少所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3.56万元,主要是综合事务4.63万元和历年装备结余38.75万元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0.74万元下降84.12%主要原因是加大清理呆账力度,完成箱式变电箱历史呆账和历年装备款减少所致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03.65万元,主要是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38.39万元、办公区维修改造26.51万元和历年装备费37.75万元,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60.09万元,增长137.95%,主要原因是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38.39万元、办公区维修改造26.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4%。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6.74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32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47.11万元,占8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1万元,占4.20%;怃恤支出1.66万元 ,占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73万元,占4.62%;住房保障支出:107.88万元,占3.8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5.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0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48.53万元,支出决算为244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从2018年度起第一次发放上年度公务员绩效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245.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31.16万元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2万元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54.35万元,支出决算为85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了上年度结转的38.75万;二是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出484.03万.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89.42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48.26万元和综合事务235.46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的离职和调离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5%。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1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1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80.65万元,完成预算的6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省内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有效控制,较前一年度下降各:8.69%和20.68%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万元7.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34万元,占8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1万元,占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1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8.34万元,下降20.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对车辆管理得当,减少维修费用

  2. 公务接待费支出4.31万元,其中: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2018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39个,来宾468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0.41万元,下降8.6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把接待范围,不该接待坚决不接待,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

(八)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6783.97万元,负债总计289.73万元,净资产总计6494.25万元,国有资产总量6494.2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871.7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38%。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院党组一致决定,由我院内部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2018年的案件审判、“综合事务”、“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办公区维修改造”、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设计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四大项二十分项的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组织现场勘察拍照,开展分析评价。2019年8月23日对四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交财厅委托的会计事务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23.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投入15分值,得分13分;过程55分值,得分42.31分;产出20分值,得分20分;效果10分值,得分10分;最终绩效评价得分85.31分,绩效评级为“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案件审判”项目自评得分为85.3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2018年案件审限结案提前时间产出指标设置模糊,较难对指标开展跟踪及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尽快设置更详尽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设置能够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可实施性及操作性

“综合事务”项目自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绩效目标设立原则设立项目效率指标,以衡量项目的实施效果。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公区维修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只因承建方的客观原因未及时提交验收材料造成跨年度付工程尾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219.69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40.75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保留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6664.4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124.71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6540.06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用于案件执行、押解等有关执行方面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昌江法院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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