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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江丹(证件号:4600031987****2709)
  发布时间:2019-06-28 15:56:0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42号
失信人
董江丹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31987****270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董江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宗鸳借款本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何宗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董江丹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3-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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