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176号 | 失信人 | 范会仁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21973****601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范会仁尚欠原告陈凤军、欧菊琼羊肉款30504元,被告范会仁于2019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陈凤军、欧菊琼欠款15000元,自2019年5月起至2019年8月,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原告陈凤军、欧菊琼3000元,2019年9月28日前还完剩余款项3504元。 二、如被告范会仁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拖欠的款项,原告陈凤军、欧菊琼可以就被告范会仁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562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81元,由被告范会仁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