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6执恢119号 | 失信人 | 王远扬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64****60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王远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王远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500元,上缴国库。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4-2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4)昌刑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追缴违法所得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