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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珍(证件号:4600311970****0062)
  发布时间:2019-04-29 16:47:2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6号
失信人
陈雪珍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70****006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被告陈雪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怡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的24%计算,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元,诉讼保全费1375元,合计5095元,由被告陈雪珍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4-2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6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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