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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军(证件号:4306241967****6318)
  发布时间:2019-04-29 16:47:1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6执恢6号
失信人
陈义军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306241967****6318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请求恢复执行(2012)昌民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陈义军、苏美娥向申请执行人卢以波支付欠款192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569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4-2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2)昌民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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