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37号 | 失信人 | 姚济达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405241973****043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姚济达欠原告陈琼胜的钢材款1001884元及利息100000元,由被告姚济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150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陈琼胜偿还201884元。 二、如被告姚济达不按该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拖欠的款项,原告陈琼胜可以就被告姚济达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费1868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9343元由被告姚济达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琼胜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4-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6民初749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