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6执45号 | 失信人 | 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57478537-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确认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桥架及配件采购三方协议》于2016年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货物预付款39653.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998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4元,由原告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4元,被告深圳市文兴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29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吴功正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2-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7民终1073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