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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秋(证件号:4600311993****6429)
  发布时间:2019-02-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6执415号
失信人
黄汉秋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11993****642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限被告黄汉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羊圣茂、羊香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54510.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1463元,由原告羊圣茂、羊香春负担125元,由被告周书茂负担937元,由被告黄汉秋负担401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6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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