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坚决打赢“执行难”硬仗,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确保如期兑现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清理一批涉党政机关、涉民生以及多年来久拖未结的“骨头案”,掀起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一轮高潮。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30日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本次“夏季风暴”执行行动将加强失信惩戒措施,加大财产调查力度,用足执行强制、制裁措施,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对于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等引发的涉民生的执行实施案件,要集中开展强制执行,加大失信惩戒和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执行到位金额,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二)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给付义务内容明确的执行实施案件,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建立解决此类案件执行问题的长效机制,督促特殊主体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三)对于矛盾对立严重、情绪激化的强制交付土地、强制清场的历史遗留案件、“骨头案”,要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形成意见后积极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启动由县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支持的联动执行机制,力争突破一批长期未结的“骨头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夏季风暴”执行行动的领导,成立决胜“夏季风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大胜(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庄仿元(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戴勇康(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本院执行局。
办公室成员:符家荣、任向华、龙伟、邱为群、骆统、张作骏、梁杰、钟佳
三、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从2018年6月8日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对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本次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将方案及时上报上级法院。
(二)组织实施(2018年6月15日至9月20日)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全力以赴,争分夺秒,高效、规范地办好各类涉党政机关、涉民生以及多年来久拖未结的“骨头案”,确保完成本次行动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9月30日前,以方案目标实现情况为基础,对行动开展成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法院。
四、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的决胜之年,本次执行行动,是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重要举措。执行局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列出任务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多措并举,提升质效。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以金钱给付义务为执行标的的执行实施案件,本院各部门要配合好执行局开展活动,把有限的执行力量和司法资源集中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要求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注意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实提高执行质效:一是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尽快查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基本状况,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按照终本结案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条件地退出执行程序;二是严格规范现场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人采取现场扣划、扣押、查封、交付、腾退、清场等强制措施的,必须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由司法警察、法官助理等执行人员实施,实施现场执行措施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要及时记录、保存和固定证据;三是对抗拒和妨碍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移送侦办有不同意见,或者无故拒收移送案件的,要及时向省高院执行局、二中院执行局报告;四是规模以上的现场执行活动,在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的人员到场鉴证,同时邀请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形成正面、有利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专项活动要采取多种形
式,在报纸、广播、新媒体等平台或场所,全方位、全媒体、
全时段展示我院“夏季风暴”的举措和成效,形成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规
范执行行为,对不具备终结执行程序条件而虚假执行结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本院政工室要将此次行动成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监察科要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