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龙伟)5月30日,被执行人昌江某商行经营者赵某因不满法院划扣其存款,哄闹法院办公场所,撕毁执行文书,抗拒法院依法执行。昌江法院依法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后赵某意识到行为错误且主动悔过,法院最终决定对赵某的拘留不予实施。
赵某是被执行人昌江某商行的经营者。2014年,昌江某广告店与昌江某商行因广告承揽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赵某同意自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500元直至还清2500元的欠款,但赵某从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该案立案执行。昌江法院随后裁定冻结赵某银行账户,强制划拨了赵某银行存款2550元。
5月30日下午,赵某不满昌江法院冻结账户并划扣其存款到法院找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依法向其进行释明,面对法官的苦口婆心,赵某态度蛮横恶劣,谩骂执行法官。赵某将法院依法送达的执行法律文书当场撕毁。昌江法院随即出动法警控制局面,法官告知赵某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依法进行训诫。赵某拒绝认错和悔过,反而躺在地上撒泼打滚,高声哄闹并谩骂法院工作人员。
这种情况下,昌江法院决定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
法院宣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依程序将赵某送到医院做完体检,整个过程赵某仍然激烈抗拒不配合。赵某直到拘留所时,才意识到法院是动了真格,当即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悔改。
考虑到赵某主动悔过,并且患有哮喘病,本着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决定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将赵某带回法院,对其严肃批评教育直到晚上11点。赵某真心悔过后在悔过书上签字。鉴于已达到教育目的,昌江法院最终决定对赵某的拘留不予实施,在确认赵某身体和随身财物完好无损后,将其送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