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团伙流窜盗窃案件。被告人秦某组织团伙辗转多地进行犯罪活动,三次入狱后仍然恶习难改,最终还是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组织被告人黄某、朱某、刘某从广东来到海南,准备盗窃网吧的电脑主机的CPU(电脑处理器)和内存条。团伙以秦某负责分工和踩点,另外三人实施盗窃的方式,先后在昌江、乐东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先后七次结伙窃取网吧电脑CPU及内存条,价值达102159.6元。所幸的是朱某在三亚汽车总站行窃时被抓获,后协助侦查人员在顺藤摸瓜将秦某、黄某、刘某三人抓获。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黄某等四人目无国法,多次结伙窃取网吧电脑CPU及内存条,价值达102159.6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于2008年、2009年、2014年犯盗窃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4年2月27日刑满释放,在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以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外三人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