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种植农作物为生的农民而言,种植庄稼前的开荒工作可谓必经环节。然而,昌江法院审结的一宗森林失火案件就起源于野外焚烧杂草,被告人王某因为自己的不当举措一把火烧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6年6月某日,被告人王某为清理杂草种植农作物,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挖防火沟并将其承包的昌江县昌化镇某水库西南面的土地内杂草引燃。在烧杂草过程中,因风势过大导致火苗蔓延至水利沟西面的荒草及桉树林,王某随即叫其父亲及其朋友帮忙灭火。因火苗越来越大,王某随即拨打119报警,火势被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经昌江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王某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过火面积共计121.46亩,其中过火的有林地面积36.33亩,已达到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追诉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6.3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