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该院根据女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为女方发出了首张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申请人周某(女)起诉称,周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男)于2004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孩。因张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辱骂周某,导致周某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张某还将周某手机收走,限制周某的人身自由,甚至威胁如果周某提出离婚就要杀害周某。
周某向该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制止,故对周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如张某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必将成为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法律利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